“內幕交易”主題:說者無意聽有心 謹防過失泄天機
內幕交易是資本市場的頑疾,侵蝕和破壞市場公開、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則,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。除利用內幕信息交易股票獲利的情況外,亦有泄露或通過配偶、親屬、朋友“偶然獲知”內幕信息的情況。
原GL公司董秘小勇經常在家中與人電話溝通HX公司賣殼、GL公司借殼等事宜,其妻子小渝聽到了電話內容,大致知道了GL公司想借殼HX之事,但是小勇沒有親自向小渝說過HX賣殼進展等細節(jié)。隨后不久,小渝將借殼一事告知給了外甥女小琴,并推薦她購買包括HX公司股票在內的幾只股票。小琴根據小渝的建議,利用自己及丈夫李某賬戶合計買入HX公司股票9.96萬股。股票復牌后漲幅幾近翻番,小琴將其持有的HX公司股票陸續(xù)賣出,總共獲利11.23萬元。
GL公司借殼HX公司的事項,在公開披露前屬于《證券法》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(七)項規(guī)定的內幕信息。小勇受GL公司方面委托,全程參與了該次借殼事項的溝通、聯(lián)絡、談判等各個階段,對相關并購重組事項的進展、前景與細節(jié)有著全面準確的了解,本應保持高度的注意與謹慎,認真做好相關信息的保密與管理,但卻未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,將有關內幕信息泄露給其配偶小渝。小勇的行為屬于知悉內幕信息者在信息公開前泄露該信息的行為。同時,其配偶小渝在家中偶然獲知內幕信息后,將有關信息告訴了小琴,并建議其買入HX公司股票,屬于泄露內幕信息并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行為。小琴接受了小渝的建議,多次買入HX公司股票,屬于知悉內幕信息者在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的行為。
根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(guī)定,證監(jiān)會對小勇和小渝分別處以3萬元的罰款;沒收小琴違法所得11.23萬元,并處以11.23萬元的罰款。這是中國證監(jiān)會認定的首例“過失泄露內幕信息”案。
這個案例告訴我們,上市公司董事、監(jiān)事及高管由于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,與其他公眾投資者相比具有信息方面的優(yōu)勢,能夠更便捷、及時地獲知上市公司重要的內幕信息,因此更應保持高度謹慎,認真做好內幕信息的保密與管理。同時,對于與上市公司董監(jiān)高存在近親屬關系或存在接觸的人員,在獲知內幕信息之后,也應承擔保密義務,不能利用所掌握的信息自己交易、建議他人買賣股票、或泄露內幕信息??偠灾?,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應加強保密意識,完善保密措施,從源頭防止內幕信息的泄露,即使無意中泄密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;而作為投資者應守住底線,自覺抵制內幕交易等不法利益侵蝕。
本文來自《深交所投資者教育中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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